1. 信息收集
国外制定的实施技术壁垒的措施动态,其信息来源是:
- 国外主管机构;
- 我国驻外使领馆;
- 国外政府和行业的网站;
- WTO 成员的TBT 通报(TBT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
- WTO 成员的SPS 通报(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 出入境海关、检验检疫信息;
- 我国产品在国外遭遇扣留、退货、销毁的信息;
- 国外尚在研究,拟待公布的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的资料;
- 国外媒体报道。
2. 风险评估分析
国家有关部门, TBT、SPS 通报咨询中心、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确认和评估,包括长期和短期评估、确定性和不确定性评估、难以判断的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风险的类型和程度,包括对我国贸易近期和中长期的影响和影响的程度,形成决策和咨询意见。
3. 信息发布
- 向出口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监管部门(海关、商检)发出风险警示,加大口岸监管力度。
- 向出口商和相关行业、相关部门发出风险警示通告,采取措施,避免出口货物被扣留或销毁,造成损失。信息发布的渠道是通过文件、网站或新闻媒体。
4. 采取措施
- 对明显不合理的歧视性的技术壁垒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行双边磋商;二是在WTO 框架内进行多边磋商;三是已造成对贸易的损害,诉诸WTO争端机制解决。
- 对合理的技术壁垒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满足进口国的需要;二是对国际问已达成的协定承担应尽的责任,同时,利用TBT 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区别对待;三是及时调整出口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