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BT协定》第13.1条的规定,建立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委员会)。委员会由各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在其职权下,TBT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但至少不少于每年一次。实际上,委员会每年要召开三到四次会议。TBT委员会选举自己的主席,通常任期一年。主席人选从各成员方代表中产生。
TBT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 为保证发展中国家成员能够遵守《TBT协定》,应请求,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协定的要求,就本协定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给予特定的、有时限的例外;
- 定期审议本协定制定的在国家和国际各级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 设立工作组或其他适当机构,以履行委员会依照本协定相关规定制定的职责;
- 应避免本协定项下的工作与政府在其他技术机构中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重复;
- 每年对《TBT协定》实施和运用的情况进行审议;
- 每3年期期末,委员会应审议《TBT协定》的运用和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