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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发展动态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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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严格产品责任诉讼所作的判决表明,产品责任越来越趋于严格,甚至向更为严格的产品责任形式——绝对责任或称之为“企业责任”的方向转变。此后,又确立了“市场份额责任”说。与此同时,生产者可用以免责的抗辩理由被限制。因此,美国产品责任逐步向绝对责任发展。

    但物极必反,严格产品责任制度的强化使得原告胜诉率大增,赔偿额也发生了爆炸性的扩张。这使得制造商们怨声载道,并最终引发了“产品责任危机”,导致了产品责任改革,严格产品责任制度遭到了严峻的挑战。
    至此,在1997年5月2日,美国法律学会通过了《侵权法重述:产品责任》(第三版),其中对严格责任进行了适当的限制。如在认定构成缺陷的设计时,《重述》要求原告在起诉制造商有设计缺陷的产品时需出示一种本可以防止伤害的“替代设计”。对于制造商和被告律师而言,《重述》无疑是一个较大的胜利成果,因为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上,《重述》恢复了疏忽责任的做法。意见不一表明了《重述》是一部妥协的产物,也正是因为如此,没有一方完全持肯定意见。不过《重述》对大多数产品责任问题提供了全面的总结与建议,其系统性与完整性是美国产品责任法发展中前所未有的。尽管美国产品责任法正在进行新的调整,但不可否认的是,严格产品责任至今仍然在美国各州继续推行,事实已经证明了几十年发展下来的严格产品责任的基本理念的合理性。从发展趋势上看,美国产品责任法并不会再继续退回到疏忽责任,人们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填补严格责任制度下的一系列不足,而非简单地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