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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机构和程序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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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的电信的行政管理部门是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

    FCC于1934年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
    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
    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 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此外,负责美国电信的监管部门还有商务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TIA)及科技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简称OSTP)和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ucil,简称),它们发布的法规也都汇编于47CFR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