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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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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负责能效的联邦层面的机构为部级能源理事会(MCE)。MCE由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AG)于2001年成立,是澳大利亚能源市场的国家政策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器具和设备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计划的发展。根据塔斯曼海互认协议,新西兰能源部也是MCE的成员。MCE的委员会——能源效率工作组(EEWG)主要负责由各相关州/地区在管理能效标签和性能标准的州/地区立法方面所使用的管理指南的各项制定/修订工作。设备能效委员会(简称“E3委员会”)根据这些指南对器具和设备能效进行管理,E3向MCE和EEWG提交相关设备能效实施报告,并受MCE的直接管理。

    E3由各州和地区以及新西兰负责能效标签和性能标准立法的管理机构组成。目前,E3的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各州和地区的能源管理机构以及新西兰能源效率与节约委员会(EECA)。除了上述机构,联邦层面外的能源管理机构主要有维多利亚技术调节局和新西兰能源效率与保护局。这些机构为鼓励、支持和提高能源效率、能源节约以及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