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澳新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The Electric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Council,ERAC)与各界沟通研究后形成了新的电气安全系统(EESS),新系统将在各州之间实施国家统一的法规,并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EESS系统并将原来的强制和非强制两类产品改变为1类(低风险)、2类(中等风险)和3类(高风险)三个等级分类,将此前定义为公告产品划分在级别3类,非公告产品划分在级别1类;列于AS/NZS 4417.2:2012《表明电器产品符合法规的标志 第2部分:电器安全法规应用的特殊要求》范围内电气产品分别划分在级别2类和级别3类。就小家电产品(便携式烹饪器具和液体加热器)而言,在澳大利亚属于3类产品,在新西兰属于2类产品。
自2013年3月1日起,所有责任供应商需要为在澳洲当地生产或进口的范围内产品在EESS系统内作相关的信息登记,责任供应商必须是澳洲或新西兰的经营公司实体。各类别的电气产品在澳洲和新西兰销售时都必须在产品上标上RCM标志。根据ERAC发布的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所有澳洲代理商需要在新的数据库等级,所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须统一使用RCM标志,原A-tick和C-tick标志被淘汰。
目前新南威尔士州并没有加入该系统,因此该系统并不适用于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