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法》(Public Health Security and Bioterrorism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 Act),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其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014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打击IUU和水产品欺诈”总统特别工作组,与美国国务院、商务部共同牵头实施行动计划,在2015年根据水产品贸易中的监管能力、品种虚报情况、捕捞证书体制、违规捕捞记录、加工监管链复杂性、错误贴标及其他不实标示、人类健康风险等因素甄选出有非法捕捞和商业欺诈高风险的17个水产品并实施追溯,具体品种为:鲍鱼(Abalone)、大西洋真鳕(Atlantic Cod)、太平洋真鳕(Pacific Cod)、蓝蟹(Blue Crab)、红色帝王蟹(Red King Crab)、鲯鳅(Dolphin fish)、 石斑鱼(Grouper)、红鲷(Red Snapper)、海参(Sea Cucumber)、鲨鱼(Sharks)、虾(Shrimp)、箭鱼(Swordfish)、长鳍金枪鱼(Albacore tuna)、大目金枪鱼(Bigeye tuna)、鲣鱼(Skipjack tuna)、黄鳍金枪鱼(Yellowfin tuna)、蓝鳍金枪鱼(Bluefin tuna),并于2016年2月份发布水产品追溯法案草案,要求水产品进入美国海关时需提交可追溯到捕捞环节的信息方能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