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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标准
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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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法典》是一套标准、操作规范、准则及其它建议的汇集。这些文本中有一些非常一般,有一些非常具体。有一些涉及与某种食品或某类食品相关的详细要求;另一些则涉及生产过程的操作和管理或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及消费者保护的操作。

   《食品法典》标准(Standard)通常涉及产品的特点,并可能涉及政府对商品的所有适当的管制特点,或仅一种特点。《食品法典》标准由两大类标准构成:一类是由一般专题分委员会制定的各种通用的技术标准、法规和良好规范;另一类是由各商品分委员会制定的某特定食品或某类别食品的商品标准。其中一般专题分委员会制定的通用标准涉及总则和要求、食品标签及包装、食品添加剂、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污染物、取样和分析方法、进出口食品检验和出证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各商品分委员会制定的商品标准是《食品法典》中数量最大的具体标准。《食品法典》中包含的主要商品为:

  • 谷物、豆类(豆类作物)及衍生产品,包括植物蛋白;
  • 油脂和油类及相关产品;
  • 鱼品和渔产品;
  • 新鲜水果和蔬菜;
  • 加工和速冻水果和蔬菜;
  • 果汁;
  • 肉类和肉类产品;汤料;
  • 奶和奶制品;
  • 食糖、可可产品和巧克力及其它杂类产品。

    商品标准往往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程序手册》中规定的固定格式。这种格式含有如下几类信息:

  • 范围(Scope)包括标准适用的食品的名称,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包括商品的用途。
  • 描述(Description)包括所涉及的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的定义,并酌情指出制作这些产品的原料。
  • 重要组成(Essential composition)包括关于商品组成和辨认特点的信息以及任何强制性和自选性成分。
  • 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含有添加剂的名称和允许在食品中添加的最高含量。食品添加剂必需由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对其安全性予以批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需符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食品法典》标准。
  • 污染物(Contaminants)含有在标准所涉及的产品中可能出现的污染物的限量。这些限量以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的科学建议为基础,并必需符合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食品法典》标准。凡适当时,还应提及食品中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最高限量。
  • 卫生(Hygiene)涉及有关商品的相关《卫生操作规范》。几乎在所有情况下均要求产品无致病微生物或任何毒素或其数量对健康造成危害的任何其它有毒或潜伏物质。
  • 重量和容量(Weights and measures)包含诸如填充容器和商品干重等规定。
  • 标签(Labelling)包括关于食品名称和确保消费者对食品质量不会误解或被误导的任何特殊要求的规定。这些规定必需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品法典通用标准》一致。需明确说明对列出成分和销售日期的要求。
  • 分析和取样方法(Methods of analysis and sampling)包含一个确保商品符合标准要求所需测试方法的清单。应参照国际公认的符合食品法典委关于准确性、精确性等标准的测试方法。

    《食品法典》操作规范(Codes of practice) - 包括卫生操作规范 - 界定被认为对确保供消费的食品安全和适当性至关重要的个别食品或食品类别的生产、加工、制作、运输和储存方法。对食品卫生而言,基本文件是《食品卫生一般原则》,它介绍采用危害性分析和临界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关于控制兽药使用的规范为这方面提供一般指导。

    《食品法典》准则(guidelines)分为两类:

  • 规定某些关键领域政策的原则;
  • 解释这些原则或解释《食品法典》通用标准规定的准则。

    就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食品卫生和肉类卫生而言,管制这些事项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应纳入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有些独立的《食品法典》原则(principles),包含:

  • 在食品中增加必要的营养素;
  • 食品进口和出口检查及验证;
  • 制定和应用食品微生物标准;
  • 进行微生物风险分析;
  • 现代生物技术食品风险分析。

    解释性《食品法典》准则(Interpretative Codex guidelines)包括食品标签,尤其是管制对标签提出要求的准则。这类包括营养和卫生要求准则;有机食品生产、销售和标签的条件;以及要求“伊斯兰认证”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