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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性要求
时间:2020-06-16
作者:

  依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加拿大卫生部制定了《纺织品易燃性条例》(SOR/2016-194)。该条例规定了纺织品(textile products)和床上用品(bedding)的燃烧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口、广告及销售的纺织品(textile products)和床上用品(bedding)。而不适用于以下类别的产品:
  • 尺寸在14X以内的儿童睡衣;
  • 玩偶、长绒棉玩具和松软类玩具;
  • 儿童床、摇篮和婴儿用摇篮;
  • (幼儿玩耍的)护栏;
  • 儿童用伸缩门及其附件;
  • 地毯、毛毯、小方地毯、衬垫、衬席和小块地毯;
  • 帐篷(含食物存储帐篷);
  • 床垫。
  2. 要求
  (1) 对无伸出纤维表面的产品,点燃,火焰蔓延的速度需大于3.5 s;
  (2) 对伸出纤维表面的产品,点燃,火焰蔓延的速度需大于4 s;
  (3) 对床上用品,无伸出纤维表面的产品,点燃,火焰蔓延的时间需大于7 s。
  3. 测试标准
  采用CAN/CGSB-4.2 No.27.5《纺织品测试方法——阻燃性——45°角测试——1 火焰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