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WTO/TBT-SPS通报预警服务平台
危险产品法案
时间:2020-06-16
作者:

  1. 范围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案》(Hazardous Products Act [R.S., 1985, c. H-3])主要是针对包含了有毒、易燃、爆炸性、腐蚀性、传染性、氧化性或敏感性的、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物质的任何产品。包括家庭用、花园用或个人用的产品、或在运动和娱乐中用的产品,以及儿童用玩具和设备,由于他们的设计结构和成分可能会对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

  对于纺织服装产品来说,适用于该法案的产品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由纺织纤维制成的尺寸14X及以下的儿童服装、婴儿用于睡觉的一些纺织品、地毯、毛毯、垫子、女童睡衣、男用长睡衣、睡袍、浴衣、家常服、长袍、睡衣等等(体重7 kg以下的婴儿服装除外)。

  2. 要求

  • 除非供应商能提供符合《危险产品法案》中的15(1)条款规定的危险产品安全数据表等要求,否则供应商不得销售意图在加拿大的工作场所使用、搬运或存储危险产品;
  • 除非供应商能提供符合《危险产品法案》中的15(1)条款规定的危险产品安全数据表等要求,否则供应商不得进口意图在加拿大的工作场所使用、搬运或存储危险产品;
  • 若危险品或其容器贴附、标识了虚假、误导性的或可能产生错误印象的标签,则供应商不得销售或进口意图在加拿大的工作场所使用、搬运或存储危险产品;
  • 任何意图销售或进口意图在加拿大的工作场所使用、搬运或存储危险产品应准备以下文档:带有意图贴附于产品或产品容器上的标签的文件副本;含有危险品的安全数据表的文件副本;若供应商从他人处获得产品,则列明他人的名称、地址、产品数量及日期;表明所有权转移的合同。该文档至少应存留6年,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应能提供给部长或检查员。

    3. 处罚

  任何人如果违反了该法令的规定,若是即席判决,则应受到不超过25万加元的罚款,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若是被起诉并被判有罪,则应受到不超过500万加元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