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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机构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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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的管理都非常重视。在委员会内部,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职能分属多个不同的总司,在很多方面也存在职能交叉。  

  1. 委员会和各成员国的职责分工

  目前委员会在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日常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 立法,即起草制定并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通过,实施消费品安全的新法规。主要目标是协调各成员国利益,使各国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尽可能趋于一致;
  • 司法,即督促各成员国有效执行GPSD(2001/95/EC)、部门指令等产品安全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并负责相关法律解释;
  • 协调,即组织欧盟范围内产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协调各国开展风险产品控制和查处;
  • 推动,以资金投入和人员培训等方式,推动欧盟各国特别是10个新成员国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同时支持欧盟和各成员国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发展。

    2. 委员会内部的职责分工

  目前,在委员会内部,具有消费品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有消费者保护总司、企业总司、农业总司、内部市场总司、环保总司等,其中:  

  • 消费者保护总司主要负责组织实施GPSD,并在GPSD的框架下开展与消费者保护相关的消费产品立法和管理活动;
  • 企业总司负责化学品和大多数消费产品部门指令的立法工作,并具体负责化妆品、玩具、医药、医用制品和兽药等产品安全工作;
  • 农业总司负责事实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
  • 市场总司负责组织不合格产品生产商的法律责任工作;
  • 环保总司负责化学制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