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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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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最重要的环保法律是《空气清洁法》、《水清洁法》及《安全饮用水法》,此外,还有一系列的补充和相关环保法律。


1. 《空气清洁法》简介

    《空气清洁法》(CAA)是在美国1967年《空气质量法》及之前的同类法令不能很好完成保护和改善美国的空气环境的情况下于1990年出台的,内容涉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控制区,对新污染源排放的联邦标准,汽车、飞机、工厂排放标准等等,提高对各类型大气排放的测试要求。
    更多《空气清洁法》的详情、背景及使用指南等可查询EPA官网Clean Air Act部分。

2. 《水清洁法》及《安全饮用水法》简介
    (1) 《水清洁法》简介
   1972年国会通过了美国第一个综合性的水清洁法,用以应对公众对水污染日益严重和范围扩大化的关注。《水清洁法》(CWA)是保护国家水资源(包括湖泊、河流和海洋水域)最早的联邦层面上的法律。此后该法律历经了1977年、1981年、1987年等几次修订。
    《水清洁法》的目的是保护美国江河流域及湖泊的水资源免受污染,并且赋予美国环保署权利防止水污染。《水清洁法》重点集中在改进美国的水质。它搭建了一个综合性的涵盖了标准、技术工具和金融手段在内的框架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质。要求政府和工业界符合排放标准以保证污染的控制;对各州制定了合适的水质标准及发展了污染防治计划;提供资金以帮助各州达到其清洁水设施;保护珍稀沼泽地及其他水生环境。
    更多详情可参考EPA官网中the Clean Water Act部分。
    (2) 《安全饮用水法》简介
    美国的《安全饮用水法》(SDWA)最初是于1974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其目的是通过对美国公共饮用水供水系统的规范管理,以确保公众的健康。该法律于1986年和1996年进行修改,要求采取很多行动来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河流、湖泊、水库、泉水和地下水水源(安全饮用水法的规定不包括用水人数少于25人的井)。该法授权美国环保署建立基于保证人体健康的国家饮用水标准,以防止饮用水中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污染。美国环保署、各州和供水系统共同努力以确保饮用水符合标准。
    最初的《安全饮用水法》把水处理作为向居民水龙头提供安全饮用水的主要方法。1996年的修定版即现在使用的《安全饮用水法》比最初版本大大地改进了,认识到水源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改进水系统的筹资和公众信息是保证饮用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方法通过从水源到供水的水龙头的整个过程的保护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更多的《安全饮用水法》的详情、背景及使用指南等可查询EPA 官网Safe Drinking Water Act部分。
 
    美国的环保法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 登陆环保署官网Laws,Regulations,Guidance,and Dockets部分查询环保法律;
    (2) 所有的环保法律都汇编于USC中,具体如下:
   
3. 环保法规
    美国的环保法规是由环保监管机构环保署制定的,美国所有的环保法规都汇编于40CFR。可登陆EPA官网CFR Title 40部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