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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机构和程序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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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负责能源管理的政府机构分国家(联邦)和地方(州政府)两个主要层次。在国家一级的层面上,美国能源部(DOE)是最主要的政府机构,下属的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C)具体负责能效的监管。同时,美国环保署(EPA)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也是推动美国节能工作的辅助部门。在州一级的层面上,大部分州政府设有相应的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抓各州的节能工作,执行国家的能源政策,例如加州能源委员会(CEC)。下图为美国节能管理机构示意图:

                              

    
1.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是负责州际电力、天然气和石油的运输的管制机构。FERC还负责审查液化天然气终端和州际天然气管道的建设方案以及水电工程的许可。美国2005年能源政策法赋予FERC额外的职责,这些职责在FERC的工作重点(Top Priorities)和最新的战略规划(Strategy Plan)中作了归纳,其中包括:
  • 对出于在州际贸易中转售而进行的天然气运输和销售进行监管;
  • 对州际贸易中通过管道进行的石油运输进行监管;
  • 对州际贸易中的电力传输和批发进行监管;
  • 对私人、市镇或州建设的水电工程发放许可证和进行调查;
  • 对州际天然气设施,包括管道、储气设施,以及液化天然气的选址和关闭进行审批;
  • 保证高电压州际输电网的可靠性;
  • 对能源市场进行监测与调查;
  • 针对违反FERC有关能源市场规则的能源组织和个人采取民事罚款或其他措施;
  • 对与天然气和水电工程以及重大电力政策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
  • 对受监管企业的财务会计、财务报告制度与行为进行管辖。
    超出FERC管辖范围之外的很多事项是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处理的。超出FERC管辖范围的事项包括:
  • 对向消费者出售电力和天然气的零售行为的监管;
  • 对电力生产、传输和配送设施的建设进行审批;
  • 对市镇电力系统、类似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等联邦电力销售机构以及众多农村电气化合作社的活动进行监管;
  • 联邦核能监管委员会对核电站实施的监管;
  • 州水质认证书(State Water Quality Certificates)的发放;
  • 对石油管道建设的监督;
  • 与石油设施相关的设施的关闭;
  • 石油企业的兼并与收购行为;
  • 管道安全、沿或跨越外大陆架的管道运输之责任;
  • 对天然气的本地运输管道的监管;
  • 对使用天然气的汽车的开发与经营。
   
2. 美国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
    美国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的职能是:保障公共和私人部门的能源安全、环境质量和经济活力,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 提高能源效率和生产率;
  • 向市场转让洁净的、可信赖的和可以转让的能源技术;
  • 通过提高美国人的选择机会来改善他们每一天的生活质量。


3. 地方级别节能管理部门

    在大部分州政府设置了能源工作委员会及其它相应部门,负责全国节能政策的实施及管理州政府的节能工作。以加州为例,最主要的是加州能源委员会(CEC)和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CPUC)。
    详情可登陆相关网站(CEC官网CPUC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