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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机要求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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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3日,墨西哥官方公报上公布了关于电器和设备待机的新能效标准NOM-32-ENER-2013。该标准规定了具有待机功能的电器及设备的最大功率,也规定了墨西哥市场上产品的能效标签信息要求,以及满足此类产品的节能能效要求。
    该标准将在公布之日起240天后(大约9月中旬)强制实施。标签要求则将于标准强制实施90天后(大约11月中旬)强制实施。对于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即在标准强制实施之日前进口的产品)可以免于该标准的强制规定,但是商店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此事以便主管当局去零售商抽查。
    该标准适用于以下电器和设备:在墨西哥市场上销售(本地制造或进口)的单相电压为100-277V,频率为50/60Hz的产品。这些产品包括:

  • 数字电视适配器;
  • 通过有线、卫星、互联网协议接收电视信号的机顶盒;
  • 影像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和多功能设备;
  • 微波炉;
  • 带有一个或多个音频功能的,独立的,可分离或不可分离的声音再现设备;
  • 视频再现设备或带有DVD或HD-DVD功能的家庭影院设备;
  • LED电视机、LCD液晶显示器、PDP等离子显示面板或OLED屏幕。

    根据新能效标准要求,待机功耗必须标识在铭牌上,并且此铭牌在产品到达最终消费者之前不得移除。铭牌上必须使用西班牙语。产品上必须注明“此铭牌在该产品达到最终消费者之前不得从此产品上移除”。下图为西班牙文铭牌的样板:

    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实验室或发证机构获得此标签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