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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程序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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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电器应符合EMCD指令中的基本要求,而符合这些要求则通过采用一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来证明。在EMC指令中,采用模式A的合格评定方式。制造商必须拟制技术文件来证明符合保护要求,这包括设备符合相关协调标准的证据,或者如果不使用或部分使用协调标准时一份详细的技术理由。制造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设备依据技术文件进行生产。制造商也需要完成EC合格声明并加贴CE标志。制造商还可以自愿选择公告机构参与合格评定过程。对于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见下图:
  图  EMC指令下对于设备的合格评定程序
  (1)EMC评定
  首先,制造商需要根据相关EMC现象对设备进行EMC评定,以确保设备满足保护要求。如上所述,新EMC指令不要求评定时第三方的强制性参与。制造商对采用何种评定方法负有全责。
  尽管EMC评定规定,如果设备本身电磁兼容性(发射和抗扰度)良好,设备被排除在EMC指令之外而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然而,欧盟仍建议制造商将评定结果及其结论归档。
  EMC评定需要考虑设备所有正常预期工作条件。如果设备有不同的配置,EMC评定要确保在制造商确定的预期用途的所有典型配置下,设备满足保护要求。EMC评定有三种方式:① 使用EMC协调标准;② 不使用协调标准,而是制造商使用自己的方法;③ 两者的混合,例如,发射现象使用协调标准,抗扰现象使用详细的EMC技术评定。
  制造商可以请第三方为其进行EMC评定,或协助其进行部分评定。但根据指令的规定,制造商对设备的符合性负有全责,而不是第三方如公告机构或EMC检测实验室的责任。如果制造商使用其他制造商的零部件组装成最终产品,该制造商必须保持整体上的控制,并且对最终产品的符合性负责。
  (2)技术文件
  制造商应拟制技术文件,以证明设备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技术文件应使设备对于基本要求的符合性得到评定,它包括了如下所有必须的实际(技术)细节:
  - 技术文件涵盖的产品识别,该识别应清楚地将技术文件和产品联系起来。
  - 设备的一般描述。要求的信息量取决于设备的复杂程度,简单设备可以用一行就完全定义,而复杂设备需要完整的描述(可能包含照片)。
  - 如果使用协调标准,则需要符合性证据。至少需要一份使用的协调标准的清单及其测试结果;
  - 如果没有或部分采用协调标准,应提供满足指令基本要求所采取措施的描述,包括有关EMC评定的描述、测试报告、设计计算结果、实施的检查等。
  — 如果制造商使用EMC指令附录3的评定程序,应包含公告机构的声明。
  (3)EU合格声明
  设备符合相关基本要求是通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欧盟代理签署的“EU合格声明”(DoC,样本见附录2)来宣告的。EU合格声明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最低要求):
  - 对于指令2004/108/EC的引用;
  - 对设备的识别(型号、批号和系列号等);
  - 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 确保设备符合指令规定的合格声明所依据的标有日期的规范;
  - 合格声明的日期;
  -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的授权签字人的身份和签名。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格声明所依据的有日期的规范就是列在OJ EU的适用于设备的协调标准。如果没有使用或部分使用协调标准,应包含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以及任何使用的可确认的非协调标准或规范。
  合格声明可以采取任何格式,只要提供了上述最低要求的信息。如果遗漏了最低要求的任何内容,合格声明就被认为不完整而无效,并可能导致成员国的公告机构采取适当的措施。
  以下标准给出了EU合格声明的通用原则:
  - EN ISO/IEC 17050-1:2005 合格评定. 供应商合格声明. 通用要求
  - EN ISO/IEC 17050-2:2005 合格评定. 供应商合格声明. 第2部分. 支持文件
  CENELEC也发布了关于“EC合格声明”的特殊指南“CENELEC Guide n° 16。制造商可自行判断添加任何用于欧盟境外的合格声明的信息,前提是不违反EMC指令的要求。
  另外,当几个指令同时适用于同一设备时,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理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所有的合格声明合为一个声明。然而,如果其中一个指令对DoC有特定的格式(如PPE指令),该格式与EMC指令的DoC不一致,就不能合为一个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