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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机制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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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SS制度和RCM标志有以下几种市场监管方式:
    1. 市场监督
    市场监督是电气安全法规符合性管理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监督方式包括销售前的批准或注册,不合格申请人的调查,定期和随机的市场售后监督。通过市场监督,当官方发现特定的电器或特定类别的电器由于设计或结构原因导致不安全;或有证据证实死亡、人身或财产伤害是由于这些电器引发时,官方将发出禁令。
    2. 市场禁止
    官方在政府公报和报纸发布公告,禁止特定的电器或特定类别的电器被供应,同时书面通知供应这些电器的商人,自公告之日起禁止供应被禁止的电器。违反禁令将受到处罚。对自然人罚款或监禁、或两种处罚并处,对法人团体罚款。
    3. 有缺陷产品的召回
    召回是供方将不安全产品移出市场的行动。召回分为供方自愿召回和官方强制召回两种。如果法定管理机构发现特定的产品由于设计或结构原因导致不安全,将发出通知,要求出售或供应产品的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通知所要求的行动,包括:

  • 发出书面通知给购买产品的顾客将产品退回原供应地;
  • 在规定时间内在报纸上刊登由法定管理机构核准的广告,或在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广告,请求购买该产品的顾客将所购产品退回采购地;
  • 对缺陷产品进行维修或替换,使之能安全使用,或按通知的要求给予补偿。

    在通告要求完成后,法定管理机构将撤销通告。违反召回要求也将受到处罚,对自然人罚款或监禁、或两种处罚并处,对法人团体罚款。
    澳大利亚有关产品召回的网站是Product Recalls Australia(http://www.recalls.gov.au/)。该网站是由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符合性战略部所创建,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是澳大利亚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法律执行机构。该网站向公众提供通报给议会秘书长和财政部长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自愿性召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