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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
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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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欧盟在官方公报(OJ)已公布的新能源标识下的实施措施未涉及小家电产品。

    2016年7月6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一项改革产品能源效益标签的议案,当议案生效后,将废除关于能效标签的第2010/30/EU号现行指令。
    该条例将允许行业者使用电子标签,与印刷版的能源标签相辅相成。供应商有责任为经销商在每一件产品贴附一个印刷标签。一般来说,产品须于条例生效后五年内转用A至G级能源标签,但有两个例外情况:第一,电热器可以通过6年时间逐步去符合该规定;第二,洗碗机、雪柜、洗衣机、电视机及灯具可能要在21个月内转用,视欧洲委员会的研究结果而定。
    议会建议,未来能效标签的有效期应为至少10年为目标,调整规则包括以下情况:
  • 当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有25%落入最高能效级别(A级)时;或
  • 当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有50%落入两个最高级别(A及B级)时。
    尚有其他关于能效标签的要求。标签的陈述必须清晰,包含关于产品型号能源效益、以千瓦时(kWh)计算的绝对能耗(以每年或任何相关时期显示)等资料。某些产品组别不允许F及G级的能效级别。在这情况下,F及G级应以灰色在标签中显示,而标准的深绿至红色色谱仍适用于其余的较高级别。在视像广告或技术性推广资料中,供应商和经销商必须提及产品型号的能效级别。
    议案已在欧洲议会首读通过,下一步是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及欧洲委员会三方共同磋商,预料在夏季后进行,因此有机会在今年底前就最终文本达成协议。因此,需要密切关注指令最终文本是否涉及小家电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