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区性产品种类的不同,以及地区性饮食习惯的差异,我国的水产品品种及相应的水产品标准与CAC标准的差异较大。例如,中国的的《大类,但两者更进一步的分类则有所不同。大类具体分为鲜品、冷冻品及其制品、预制水产品、熟制水产品、罐头及其他则具体分为鲜品、加工品,半保藏品及全保藏品四小类。
随着水产品国际贸易量逐渐增大,我国在水产品标准制定上逐渐与国际标准接轨,在CAC制定的27项水产品标准中,14项标准与我国水产品标准相对应,而其他的产品则均未在我国形成规模化生产及消费市场。
从具体指标来说,CAC标准对水产品中污染物、农兽药的规定,比我国的国家标准要少。
CAC标准中对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物的规定指标相对于我国的国家标准较少,仅规定了铅、镉和甲基汞3种污染物共5个限量标准。我国标准中对鱼类产品中污染物的限量铅、镉、甲基汞、总砷、无机砷、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10种污染物共28个限量标准。
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我国GB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六六六和DDT在水产品中的限量,而CAC没有相关规定。在兽药残留限量的规定方面,CAC标准中仅规定了6种兽药共17个限量,而我国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了57种兽药共87个限量。可见,与CAC标准比对分析,我国现有的水产品限量标准较CAC标准更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