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美国食品标签的法规主要是美国CFR第21章的101部分(1-108):“食品标签”。该法规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加贴强制性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除食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品制造商、包装商、经销商的商业名称和地址外,还要标注营养标签。最需要食品标签的食物是如面包、谷类、罐头和冷冻食品、零食、甜点和饮料等,对于未加工的食品如水果、蔬菜和鱼类,食品标签是自愿的。
美国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部分具体如下:
- 强制性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沥干物、厂商名址、原产国、日期标示(仅限于婴儿食品)、贮藏指南(冷冻保存食品必须标注)、食用方法(仅限于婴儿食品)、批次(仅限于低酸罐头食品、酸化食品、婴儿食品)、保质期(仅限于婴儿食品)、营养信息;
- 豁免标注的要求,包括:散装食品、不同花色品种的食品的混合包装应以其他方式(柜台卡片、标志或适当说明)告之消费者有关标签信息;
- 文字语种要求:英文,同时可标注其他文字;
- 食品名称的具体规定,包括:标准化食品需使用专用名称,非标准化食品可使用通用名称或俗名;但食品的物理性状应作为食品名称的一部分;
- 配料成分的标注要求:配料表按制造时所加入的有效成分降序排列;无使用分类名称的规定;加工用水需标出;
- 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要求:必须标注所有使用的添加剂,不得使用添加剂分类名称和代码;
- 固形物(沥干物)质量标注的条件:仅在配汤不作为可食用部分时,才要求标注沥干物质量;
- 需标注的责任者范围,包括:制造商包装商批发商进口商出口商经销商;当关系不确定时,标注的厂商即认为是生产商;
- 贮藏指南和食用方法的标注,包括:冷冻保存的食品必须标注贮藏指南,其他为指导性原则;婴儿食品需标注食用方法。
此外,FDA官网中给出了中文版的“食品标签指南”,此指南以问答形式解释了食品标签的规定,便于用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