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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机构
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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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将终结。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自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后,中国的食品控制(理解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模式被定义为“分段式多元化管理体系”。“分段式”是指食品产业链的5个阶段(种植养殖、储运、加工、销售和消费)由不同部门管理;“多元化”是指同一阶段或同一事件由多个部门负责。例如,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管理部门包括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部门等,有时还涉及工业、公安等部门。这种模式带有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痕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大潮中形成的食品产业链的管理需求,也必然和现代食品产业发生冲突。其现象是重复管理和管理缺失共存;其问题是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其结果是效益低下,监管不力,导致消费者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批评;其影响是对中国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阻力和潜在风险。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指出,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2013年3月15日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照食品产业链(种植养殖、储运、加工、销售和消费),中国的食品控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分段式多元化管理体系)的监管过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即减少了参与监管的部门,整合了部分监管资源,加强了流通环节的监管,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职责,向统一的控制体系迈进了一大步。具体来看,目前的体系是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主要由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见下图),但其监管的模式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重大改变。

     食品监管部门介绍请见:

  • 农业部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