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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蜂蜜进口要求
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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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

    美国在进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方面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形成了比较完善、科学的检验检疫体系。
    美国在1992年8月13日,国会通过了《蜜蜂法》,用以限制成年活蜂的进口。美国第一个蜂场检查法律是1877年在加利福尼亚的圣贝迪诺郡制定的。1883年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通过并在全州范围内实施。1996年l2个州都有了关于幼虫腐臭病的法律。目前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关于蜜蜂及养蜂的法律。2002年9月,美国FDA出台了一项新的食品反恐规定(2002年公众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主义防范与应对法》。根据该法规定,蜂蜜出口企业首先必须向FDA办理注册手续,提交有关加工程序的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开展出口业务,从而保障了蜂蜜质量安全的关口。
    美国《联邦法典》(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第40篇第180章“原料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及豁免物质”规定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具体见表1。

商品名称

农药英文名         

农药中文名         

限量(ppm)      

注释      

CFR章节号   

Amitraz

双甲脒

1

 

180.287

Coumaphos

蝇毒磷

0.1

S

180.189

Fluvalinate

氟胺氰菊酯

0.05

 

180.427

蜜汁

Captan

克菌丹

25

 

180.103

蜜汁

Chlorsulfuron

氯黄隆

1

 

180.185

蜜汁

Fenvalerate

氰戊菊酯

1

 

180.379

蜜汁(收获后)

Methyl bromide

甲基溴化物

20

 

180.123

    美国关于食品中兽药残留的规定见于《联邦法典》第21篇第556章“食品中新兽药残留限量”。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除豁免药物外,对于超过残留限量规定值或者含有未建立残留限量的药物,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AD)都有权扣留该批货物。
2、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美国负责进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和食品的安全的组织机构非常健全,各组织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涉及的部门主要有:
    农业部(USDA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人类健康服务部(DHHS —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
    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商务部(DOC—Department of Commerce)
    司法部(DJ —Department of Justice)
    各部下设负责检验检疫或食品安全卫生的机构,如农业部署下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和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人类健康服务部属下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依照美国联邦法典分别实施检验检疫。
    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疫局负责动物疫病的诊断、防治、控制以及对新发生疫病的监测,保护和改善美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健康、质量和市场能力状况。其中,兽医服务处(VS —Veterinary Service)负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理,保护国内动物的健康,消灭外来疫病,并实施国内动物疫病消灭计划。负责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证书,对生物制品及其生产厂家进行检查,并签发许可证。
    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依照对国内及进出口的实施检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和适当标记、标签及包装。FSIS全国大约有9,100多人,其中1,100多人是兽医,此外大约有7,400位联邦检验员,对6,200个左右经注册的生产厂家进行检查。
    FDA负责研究改善食品污染的检测和预防方法,收集有关影响食品添加剂和环境因素(如除虫剂)资料;制定其检验范围和检验标准,并敦促联邦在食品标签、食品颜色添加剂、食品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加工厂,进口食品和饲料厂等实施检查,并对非安全或受污染食品、非法流入市场被没收的食品等进行监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国内产品与进出口管理
    美国农业部APHIS负责肉、禽蛋产品以外的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在自愿的前提下,渔业局负责对海产品、鱼类产品的检验;美国州内生产供本州销售的蜂蜜由州政府兽医负责检验检疫,而州与洲之间运输,销售以及进出口的蜂蜜由联邦政府兽医负责检验和签发安全证书;APHIS和FSIS分别对检验检疫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厂家进行驻厂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联邦政府为州及当地政府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科技、信息咨询及培训帮助,保证双方运作能等同,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美国对蜂蜜进口的检验检疫,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检查输出国的检验检疫体系是否是与美国的体系等同;确保进口蜂蜜在与美国等效的检验、检疫体系下生产、加工。这种保证是通过定期评估有资格向美国出口国家在疾病、残留、污染、加工工艺、商业欺诈等风险领域中的控制的有效性来实现;确保进口到达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时有恰当的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货物到达口岸时信息输入口岸自动进口信息计算机系统(AIIS)并在其指导下对进口产品实行采样。检验数据不但用于决定以后特定国家、特定工厂所生产的产品进行采样的频率,还用作评估该国检验检疫系统的补充信息。美国农业检查员(APHIS属下PPQ)在货物到达口岸时实施验证验货,在AIIS系统将进口信息发送全国口岸的同时,指示不同的检验检疫机关在目的地对进口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4. 新动态

     2014年4月8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一份指南草案,帮助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蜂蜜及蜂蜜产品,并提醒其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规定,蜂蜜及其产品不得错误标示或人为掺假。正确标示有助于确保消费者了解蜂蜜产品成分并对比区分。

    指南草案概括了FDA在蜂蜜和蜂蜜产品方面的权限;给出了蜂蜜的常用定义;就蜂蜜花源、蜂蜜与其它甜味剂的混合物、蜂蜜与其它成分(如香料)的混合物等的标注问题提出了建议。同时,还介绍了FDA针对蜂蜜蔗糖或玉米糖浆掺假、氯霉素(氟喹诺酮类)残留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FDA在指南草案中列出了一系列问答:

    1.什么是蜂蜜?

    通常情况下,蜂蜜是指蜜蜂从花朵中采集花蜜并储藏在蜂巢中的浓稠、甜味、似糖浆的物质。

    2.如何命名蜂蜜及蜂蜜产品?

    若食品中只含有蜂蜜,必须命名为“蜂蜜”。常用名字也可包含蜂蜜的来源,如可标注“苜蓿蜜”。因为蜂蜜为单一食品成分,所以没有必要在标签上标注成分说明;但必须标注其它强制性信息(如净重)。

    3.是否必须标注蜂蜜花源?

    并非必须在标签上标注蜂蜜的花源。但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标注植物或花的名字:

    (a)这种植物或花是蜂蜜的主要花源,如“橙花蜜”或“苜蓿蜜”;

    (b)蜂蜜生产、处理、包装或标注者可以证明标签上的植物或花是蜂蜜的主要花源。

    4.如果食品含有蜂蜜和一种甜味剂(如糖或玉米糖浆),可以把食品标注为只含“蜂蜜”吗?

    不得将含有蜂蜜和甜味剂的产品标注为“蜂蜜”。食品如果是蜂蜜和另外一种甜味剂的混合物,在必须在标签上充分描述食品的名字以便与“蜂蜜”区分开。

    5.如果食品含有蜂蜜和一种甜味剂(如糖或玉米糖浆),应如何标注?

    对于含有蜂蜜和甜味剂的食品,必须按如下标注:

    a)能够准确描述食品的本质属性、特性或成分的常用名字,如:

    i.“蜂蜜和糖(玉米糖浆)的混合物”—食品中蜂蜜多于糖(玉米糖浆);

    ii.“糖(玉米糖浆)和蜂蜜的混合物”—食品中糖(玉米糖浆)多于蜂蜜。

    b)在成分说明中标注每一种成分的常用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标签上的成分说明中应标注“蜂蜜”和“糖”(或“蜂蜜”和“玉米糖浆”),并按照重量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c)其它强制性标注信息(如净重)。

    6.如果食品含有蜂蜜和另外的成分(如天然草莓香料),应如何标注?

    必须按如下标注:

    a)能够准确描述食品的常用名字,如“草莓风味蜂蜜”

    b)每一种成分的常用名字,如“蜂蜜”和“天然香料”

    7.消费者如何才能辨别某种食品是蜂蜜、蜂蜜和甜味剂的混合物、含有香料物质或其它成分的蜂蜜?

    消费者通过阅读标签可获知是什么食品以及食品含有什么。纯蜂蜜的正确标注应是“蜂蜜”,并且不需要成分说明,因为它是单一成分食品。相比较而言,蜂蜜和甜味剂混合物的正确标注应为“蜂蜜和糖混合物”(或“蜂蜜和玉米糖浆混合物”),并且含有成分说明列出每一种成分。依此类推,具有天然草莓风味的蜂蜜的正确标注应为“草莓风味蜂蜜”和一个成分说明。

    8.消费者如何才能知道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的某种食品含有蜂蜜?

    通过阅读成分说明,消费者可知道某种食品是否含有蜂蜜。正确的食品标签将会在成分说明中列出成分的常用名字“蜂蜜”。

    9.针对那些标注为“蜂蜜”但含有其它成分的食品来说,FDA具有哪些执法权限?

    情况A:产品含有天然草莓香料,但被标注为“蜂蜜”,成分说明中只列出“蜂蜜”。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3(i)部分,除非标签中含有以下内容,否则食品被认为是贴假标签:(1)食品的常用名字,(2)每一种成分的常 用名字(若食品由两种及以上的成分构成)。此种情况下,食品名字“蜂蜜”并未准确描述其是一种草莓风味的蜂蜜,根据21CFR102.5(a),这不是合适的常用名。另外,食品含有“蜂蜜”和“天然香料”,但成分说明中只列出了一种成分“蜂蜜”。FDA可对贴假标签的食品采取执法措施。

    情况B:产品含有蜂蜜和另外的甜味剂,如糖或玉米糖浆,但被标注为“蜂蜜”,成分说明中只列出了“蜂蜜”。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2(b)部分,若全部或部分省略任何有价值的成分,或添加任何物质从而降低了食品的品质或使其外观更好看或更有价值,则为食品掺假。此种情况下,甜味剂(如糖或玉米糖浆)部分地取代蜂蜜,但食品仍被标注为“蜂蜜”。蜂蜜比含有蜂蜜和糖(玉米糖浆)的食品更有价值。因此,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A可对被掺假的食品采取执法措施,因为一个有价值的成分(蜂蜜)被部分省略(第402(b)(1)部分),一种物质(糖或玉米糖浆)部分取代蜂蜜(第402(b)(2)部分),一种物质(糖或糖浆)被添加到蜂蜜中以增加其重量或体积或使其外观更好或更有价值(第402(b)(4))。另外,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3部分,FDA也可对被贴假标签的食品采取其它执法措施。.

    情况C:某种食品含有氯霉素和氟喹诺酮类残留,但被标注为“蜂蜜”。

    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402(a)(2)(C)部分,若某种食品含有氯霉素或氟喹诺酮类残留,那么它是掺假食品。因此,FDA可对此类掺假产品采取执法措施。

    10.一些进口的蜂蜜被掺入蔗糖或玉米糖浆,而另外一些含有氯霉素和氟喹诺酮类残留。FDA如何监管此类蜂蜜掺假产品?

    对于蜂蜜被掺入蔗糖或玉米糖浆的监管,FDA具有一个长期的进口预警通报机制。另外,针对疑似含有氯霉素和氟喹诺酮类残留的进口蜂蜜,FDA具有进口预警通报,现场工作人员可在未对其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将产品扣留。在FDA确定产品未被掺假或贴假标签之前,此类产品不会被放行流通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