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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蔬菜水果进口相关法规
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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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负责蔬菜水果进出口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是美国农业部(USDA)下属的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APHIS)。2007年7月17日,美国动植物卫生检疫局发布了关于修改进口水果蔬菜法规的最终法规,并于2007年8月17日开始生效实施,实施最终法规的目的就是为了简化和加速那些APHIS允许通过的无病虫害的水果蔬菜的进口程序,从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复杂的进口案件的处理上,使得那些安全的水果蔬菜将更加及时的进口到美国。此法规是对美国进口水果和蔬菜病虫害风险评估和快速批准的最终规定。

 

最终法规:美国水果蔬菜进口法规修改

(Final rule:Revisons of Fruits and Vegetables Import Regulations)

    在2000年,美国将USDA的10部植物健康法整合为一个法律,其中包括《植物检疫法》(Plant Quarantine Act)、《联邦病虫害法》(Federal Pest Act)、《联邦有害杂草法》(Federal Noxious Weed Act),这些法律均被《植物保护法》(Plant Protection Act)所替代。该法于2000年6月20日生效实施,在整合了10部相关法的基础上,该法对植物、植物产品、某些生物控制有机植物、有害杂草以及植物病虫害的进出口进行了相关规定。

 

美国植物保护法

(Plant Protection 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