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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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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层面的食品检测措施较苛刻,检测标准较严格,欧盟所有成员国一般都遵循欧盟制定和发布的限量要求,在经过验证后,成员国可以设定更低的检出限,欧盟其他成员国随后也遵循这一限量。 欧盟食品检测机制的法律框架如下: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178/2002,制定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及要求,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和制定食品安全措施

    确定了有关食品法规危险分析原则及有关专业评估的构架和机制。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852/2004 ,食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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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853/2004,为动物源食物制定特殊卫生规则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854/2004,为用于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官方控制的组织制定特殊规则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183/2005,制定饲料卫生要求(内容与EEA相关)

    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从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的卫生进行了规定。特别是肉食,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符合标准。
  • 委员会条例(EC) No 1881/2006,食品内特定污染物的最大含量水平(内容与EEA相关)

    对六大类食品污染物做出了最高限量规定。包括:硝酸盐类真菌毒素重金属、三氯丙醇、二恶英及类二恶英多氯联苯、苯并(a)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