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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SPS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
时间:2025-12-19
作者:

G/TBT/N/CHN/2165

2025-12-19

25-8735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文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

HS编码:7321  ICS编码:97.040.20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

语言:中文 页数:78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额定热负荷≤5.82 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 L、额定热负荷≤4.19 kW的燃气饭锅;

e)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 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g) 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 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额定热负荷不大于35 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

7.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质量要求  

8.

相关文件: 无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24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