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BT/N/CHN/1757
2023-09-29
23-6534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 ] 3.2
[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HS编码: 9027.10 ICS编码:13.220.20
5.
通报标题: CNCA-C18-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
语言:中文 页数:19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依据标准、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委托、认证实施、获证后监督、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收费、认证责任等。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