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Announcement for Mandatory Requirement for Water Efficiency Labelling Products of water equipment, sanitary ware or other equipment (3 page(s), in English; 5 page(s), in Chinese)
覆盖产品:
冲水小便池; 陶瓷水槽,洗手池,洗手池基座,浴缸,坐浴盆,抽水马桶,冲水箱,小便池和类似卫生设备(HS 6910)。
目的和理由:
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
依据条款:
[X]2.9.2,[]2.10.1,[X]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TPKM/416
2020-06-12
20-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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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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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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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经济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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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X]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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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冲水小便池; 陶瓷水槽,洗手池,洗手池基座,浴缸,坐浴盆,抽水马桶,冲水箱,小便池和类似卫生设备(HS 6910)。
HS编码:6910 ICS编码:81.0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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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关于用水设备、卫生洁具或其它设备产品水效标签强制要求的公告
语言:英语/汉语 页数:3/5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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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为促进日常生活中节水设备的使用,水利署将冲水式小便器指定为应当具有用水效率标签的产品。这与2016年5月4日修订的供水法第95-1条一致。
国内市场销售的水冲式小便器产品,应当按照水效标签管理法规取得水效标签使用许可。违者,依供水法第98-1条规定,处以新台币4万元至2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者,可按每项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根据供水法第98-1条,违者将处以4万新台币至20万新台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可按每项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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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节水与水资源保护;消费者信息、标签;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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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供水法;水效标签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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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2020/09/30
拟生效日期: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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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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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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