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述:
本法令规定了评估个人防护设备以及颁发、续期或更改核准证书(CA)的程序和技术要求。
撤销了以下法令:
I-2009年11月12日DSST法令No.125;
II-2009年12月2日DSST法令No.127,;
III-2013年7月18日SIT法令No.392;
IV-2014年7月23日法令No.440,;
V-2014年11月20日SIT法令No.451;
VI-2014年11月20日第452号SIT条例;
VII-2014年11月20日SIT法令No.453;
VIII-2014年12月22日SIT法令No.461;
IX-2015年2月10日DSST/SIT法令No.470;
X-2016年5月11日SIT法令No.535;
XI-2016年7月26日SIT法令No.555;
XII-2016年11月24日SIT法令No.575;
XIII-2017年1月4日SIT法令No.584;
XIV-2017年1月4日SIT法令No.585;
XV-2018年8月29日SIT法令No.752;
XVI-2018年9月5日SIT法令No.758;
XVII-2018年9月5日SIT法令No.759;
XVIII-2018年9月5日SIT法令No.760;
XIX-2020年4月7日SEPRT法令No.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