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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SPS通报
泰国: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 2522颁布的通报草案“食用油脂”
时间:2020-05-14
作者:
英文标题:
Draft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Notification, No. … B.E. ….(....) Issued by virtue of the Food Act B.E. 2522 entitled "Edible Fats and Oils" (20 page(s), in Thai)
通报号:
G/TBT/N/THA/575
通报国家:
泰国
负责部门:
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通报日期:
2020-05-14 00:00:00
覆盖产品:
食用油脂(ICS 67.200)。
目的和理由:
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后
提意见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使用语言:
泰语
依据条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HA/575
2020-05-14
20-3581
 
技术性贸易壁垒
原文:英语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 泰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2.
负责机构:食品药品管理局(泰国FDA)
3.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食用油脂(ICS 67.200)。
HS编码:1504.1000   ICS编码:67.200
5.
通报标题: 公共卫生部根据食品法案B.E. 2522颁布的通报草案“食用油脂”

语言:泰语 页数:20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公共卫生部(MOPH)认为,公共卫生部关于食用油脂的现有通报应予修订,以符合有关食用油脂及其生产技术的食品法典标准。因此,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贸易,颁布了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食用油脂”: 

1条-撤销以下MOPH通报; 

1MOPH通报(No.23B.E.25221979Re:花生油 

2MOPH通报(No.233B.E.2544 (2001) Re:公共卫生部通报修订案(No.23) B.E.2522 (1979) Re:花生  

3MOPH通报(No.56B.E. 25241981Re:棕榈油 

4MOPH通报(No.184B.E.25421999Re:棕榈油(No.2)。 

5MOPH通报(No.234) B.E. 2544 (2001) Re: 公共卫生部通报修订案(No.56) B.E. 2524 (1981),Re:  榈油。 

6MOPH通报 (No. 57) B.E. 2524 (1981) Re:椰子油。 

7MOPH通报(No. 235) B.E. 2544 (2001) Re:公共卫生部通报修订案 (No. 57) B.E. 2524 (1981),  Re: 椰子油 

8MOPH通报 (No. 205) B.E. 2543 (2000) Re: 油脂。 

2条-食用油脂是具有一定质量或标准的规定食品。食用油脂的定义修订如下: 

“食用油脂是指由植物、动物或海洋来源的脂肪酸甘油酯组成的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但鱼油除外”。 

3条-食用油脂分为以下5:

1)本通报附件1中规定的植物来源获得的油脂; 

2)本通报附件2中规定的动物来源获得的油脂; 

3)本通报附件3中规定的海洋来源获得的油脂; 

4)除本通报附件123中所列以外的任何来源获得的、经泰国FDA批准的其它油脂; 

5)混合油脂,由2种或2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油脂组成,分类为1234或根据MOPH特定通报分类为特定油脂。混合油脂可以通过机械过程、酯交换过程或泰国FDA批准的其它过程进行处理。 

4条-除混合油脂外,食用油脂的生产过程如下:

1)机械加工,仅通过挤压或压榨,只加热,不加热冷压,通过机械程序蒸馏和分馏,或其他经泰国FDA批准的机械加工,仅通过水洗、沉淀、过滤或离心等方式进行纯化; 

2) 通过机械加工或用溶剂萃取的方式提纯油脂和脂肪,以去除游离脂肪酸,并可进行脱色或脱臭处理的加工工艺。它包括经过分馏、全氢化、间酯化或使用化学制剂、酶或热(视情况而定)的催化剂进行改性处理的油脂; 

3) 泰国FDA批准的其它流程。 

5条-食用油脂应符合以下质量或标准; 

1)液态或半固态食用油脂 

-视情况而定,油脂特定特性所固有的颜色、气味和风味,不含异物和腐臭气味; 

-某些油脂的化学和物理特性应符合本通报附件4中规定的要求; 

-某些油脂的脂肪酸组成应符合本通报附件5中规定的要求; 

-酸值应以每1克油脂中氢氧化钾的毫克数表示,并符合基于油脂的类型或工艺的限值。如果酸值以游离脂肪酸的百分比表示,游离脂肪酸百分比到酸值的转换应符合本通报要求; 

-过氧化值应以每1公斤油脂中的毫克当量表示,并符合基于油脂的类型或工艺的限值; 

-105摄氏度时的水和挥发性物质应符合基于油脂类型或工艺的限制(视情况而定) 

-肥皂含量应大于0.005%(按重量计),除猪油和原汁或油料外,不得发现任何肥皂含量; 

-不溶性杂质含量按重量计不得超过0.05%,初榨橄榄油除外,不超过0.1% 

-污染物(矿物油、铁和铜)水平不得超过基于油脂类型或过程的限值(视情况而定) 

2)液体或半固体形式的混合油脂 

-混合前油脂的质量或标准应符合特定单一油脂要求(视情况而定),并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附加质量或标准(视情况而定) 

3)干燥形式的油脂 

-水分含量按重量计算不得超过5% 

-用作原料的油脂应符合特定单一油脂要求(视情况而定) 

-如果含有其它成分,其质量和标准应符合泰国FDA批准的相关要求。 

6–污染物、病原体不得超过MOPH关于食品污染物标准和食品致病微生物标准通报中规定的最大限值。 

7–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脂容器的使用应分别符合MOPH关于食品添加剂和容器标准的通报。 

8–用于销售的食用油脂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卫生部通报Re: 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食品储存; 

2)禁止将重复使用的食用油用于油脂生产过程。 

9-油脂标签应符合MOPH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报。此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标签上注明以下信息; 

1)生产过程中应标明油脂食品的名称,混合油脂除外 

2)用作配料的油脂种类和混合比例按混合油脂的生产过程降序排列,并应标明混合油脂的食品名称。 

10-食用油脂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如在本通报发出前已获准销售,须按以下规定进行销售:

1)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现有油脂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2)现有油脂应在本通报生效后2年内遵守本通报。 

11–本通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7.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安全。 
8.
相关文件: 1.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污染物标准的通报; 2.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致病微生物标准的通报; 3.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报; 4.公共卫生部关于容器的通报; 5.公共卫生部关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食品储存的通报; 6.公共卫生部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报。
9.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通报之后
10.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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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英文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