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Draft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non-renewal of the approval of the active substance mancozeb,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concerning the placing of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on the market, and amending the Annex to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40/2011. (5 page(s), in English)
覆盖产品:
代森锰锌(Mancozeb)(用作杀真菌剂的农药活性物质)
目的和理由:
为了使活性物质根据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得以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不会危害人类、动物健康或环境。必须达到该法规第4条(并在附录二中进行了详述)中列明的标准,才能予以批准。在对代森锰锌进行评估和同行评审期间,发现了许多问题。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声明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委员会第(EC)1272/2008号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代森锰锌的潜在毒性被归类为对繁殖有毒的类别1B。 非饮食暴露估计值超过了西红柿,土豆,谷物和葡萄的参考值。 此外,符合人类内分泌干扰物标准,也可能符合非目标物种的标准。 这意味着代森锰锌不符合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第4条中概述的批准标准,因此,目前无法获批。 需要撤销现有的授权;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撤回对包含代森锰锌的植物保护产品的现有授权。允许第1107/2009号条例第46条规定的宽限期,允许宽限期,该宽限期自生效之日起最迟六个月期满。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依据条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EU/712
2020-04-17
20-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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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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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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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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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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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代森锰锌(Mancozeb)(用作杀真菌剂的农药活性物质)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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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第(EC)1107/2009号条例规定,关于对活性物质代森锰锌的批准不续期以及修订第(EU)540/2011号委员会实施条例附件的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
语言:英语 页数:5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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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实施条例草案规定,按照(EC)第1107/2009号条例不对活性物质代森锰锌的批准进行续期。将撤回现有的包含代森锰锌在内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这样的产品将无法再投放市场。批准不续期的依据是欧盟成员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专家根据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进行的科学评估。
该决定仅涉及代森锰锌及包含代森锰锌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市场投放。继批准不续期以及对包含该物质的库存产品的所有宽限期期满之后,将采取单独的行动将所有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迅速降低至定量限,并将根据SPS程序另行通报。降低的最大残留限量一经适用(预计在2020年第三季度),则代森锰锌含量较高的食品将不合规,因而无法再投放到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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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为了使活性物质根据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得以批准,必须证明该物质不会危害人类、动物健康或环境。必须达到该法规第4条(并在附录二中进行了详述)中列明的标准,才能予以批准。在对代森锰锌进行评估和同行评审期间,发现了许多问题。这些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声明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委员会第(EC)1272/2008号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代森锰锌的潜在毒性被归类为对繁殖有毒的类别1B。 非饮食暴露估计值超过了西红柿,土豆,谷物和葡萄的参考值。 此外,符合人类内分泌干扰物标准,也可能符合非目标物种的标准。 这意味着代森锰锌不符合第(EC)No 1107/2009号条例第4条中概述的批准标准,因此,目前无法获批。 需要撤销现有的授权;欧盟成员国必须最迟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撤回对包含代森锰锌的植物保护产品的现有授权。允许第1107/2009号条例第46条规定的宽限期,允许宽限期,该宽限期自生效之日起最迟六个月期满。 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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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9年10月21日颁布的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第79/117 / EEC和91/414 / EEC号理事会指令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 2011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批准的活性物质清单的第1107/2009号条例的第540/2011号委员会实施条例(EU)(OJ L 153,11.6.2011,第1–186页);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8年12月16日颁布的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修订并废除第67/548 / EEC和1999/45 / EC号指令、以及修订第1907/2006号条例(EC)的(EC)1272/2008号条例,(OJ L 353,31.12.2008,第1页);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活性物质代森锰锌同行评审的结论。 EFSA 期刊2019; 17(7):5755。 DOI:10.2903 / j.efsa.2019.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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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2020年第3季度
拟生效日期: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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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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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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