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Labelling Standards for Cleansing & Hygiene Products’ (24 page(s), in Korean)
目的和理由: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信息、标签。
依据条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KOR/888
2020-04-14
20-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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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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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韩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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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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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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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清洁与卫生产品。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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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清洁与卫生产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语言:韩语 页数:24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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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修订“清洁与卫生产品标签标准”如下:
1.可在挂签、标签或吊签上标明与产品安全无关的次要信息,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除外,这些须经主管机关批准。
2.内容说明中的净数量可以用重量、长度、数字等表示。
3.卫生纸和纸巾包装的最大允许偏差将根据长度进行扩展。
4.在主显示面或信息显示面难以显示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的,应指定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的位置。
5.清洁卫生产品使用了含有MFDS认定并公开通报为过敏原的原料香料时,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原料名称。 6.从没有强制标明生产日期的国家进口没有标明生产日期的产品时,进口商应根据从出口国生产公司收到的生产日期的证据数据,用韩语标明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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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 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信息、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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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MFDS公告No.2020-144(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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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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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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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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