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IPv6) – Equipment Compliance (First Revision) (48 page(s), in English)
覆盖产品:
直接连接到服务提供商的终端/主机、网络部件和网络安全部件。电信系统(ICS 33.040)。
目的和理由:
确保所有授权设备依照适用马来西亚标准、技术规范或经由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8[法案588]技术声明及其附属法律、法定要求和规定的规则与程序认证。
依据条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MYS/95
2019-08-20
1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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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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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马来西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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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MC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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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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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直接连接到服务提供商的终端/主机、网络部件和网络安全部件。电信系统(ICS 33.040)。
HS编码: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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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互联网协议版本6(IPv6)-设备合规性(第1次修订)
语言:英语 页数:48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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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符合IPv6的通信设备的核心技术功能、设备类别和合规性要求,并用于合规性核准(型式核准)程序。本规范包括与终端/主机、网络部件和网络安全部件功能相关的硬件和软件。 授权设备是直接连接到服务提供商的终端/主机、网络部件和网络安全部件。设备的示例可在文件表1(第5页)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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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 确保所有授权设备依照适用马来西亚标准、技术规范或经由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8[法案588]技术声明及其附属法律、法定要求和规定的规则与程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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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1.通信与多媒体法案1998[法案588]; 2.通信与多媒体(技术标准)法规2000; 3.互联网协议版本6(IPv6)-设备合规性(第1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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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2019/07/10
拟生效日期: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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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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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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