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Administrative Rules on the Recall of Vehicl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9 page(s), in Chinese)
覆盖产品:
机动车、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目的和理由:
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X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 保护环境 [X ] 质量要求 [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依据条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CHN/ 1348
2019-08-16
1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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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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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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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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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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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机动车、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品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HS编码:8703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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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
语言:中文 页数:9页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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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为了规范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类健康,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生产者的信息报告义务、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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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X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 保护环境 [X ] 质量要求 [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未指明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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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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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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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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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29/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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