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P.R.C.,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Air Cleaners” (11 page(s), in Chinese)
目的和理由:
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
依据条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CHN/1272
2018-05-29
18 -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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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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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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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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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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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空气净化器
HS编码: ICS编码: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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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语言:中文 页数:11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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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m3/h~800m3/h)的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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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质量要求[ ]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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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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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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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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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84603889/84603950 传真: +86 10 84603811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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