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icrobeads) (Northern Ireland) Regulations 2018
目的和理由:
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保护环境。 我们建议立法禁止制造和销售含有微珠的“清洗型”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理由是这些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会对海洋环境中的生物造成伤害。 每年在英国销售的化妆品中使用的塑料微珠达680吨,每年有数十亿个微珠进入我们的海洋。这些微珠不会生物降解,累积在海洋环境中,因为一旦释放到环境中就不可能将其回收。虽然微珠影响的准确规模尚不清楚,但有证据表明,海洋动物可摄入微珠,降低了它们消化食物和繁殖能力。 一些企业已经采取了自愿行动,但其他企业仍然继续使用微珠。与英国化妆品行业的接触表明,超过72%的大公司在2017年前将不再销售含有微珠的化妆品。在化妆品行业,已有合适的经济可行的替代品。因此,化妆品中的微珠是一种可避免的海洋污染源,根据科学建议应尽量减少。 我们知道北爱尔兰没有使用微珠的冲洗型化妆品制造商,因此我们拟同时生效两种禁令。 总体目标是禁止微珠最终将适用于整个英国。农业、环境和农村事务部的意图是禁令将于2018年秋季在北爱尔兰生效。 禁令的目的是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并保护海洋环境。 禁令将有助于改善海洋环境状况,并解决公众对这类化妆品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担忧。
拟生效日期:
禁止相关产品生产和禁止相关产品销售于2018年9月生效
依据条款:
[X]2.9.2,[]2.10.1,[]5.6.2,[]5.7.1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GBR/32
2018-05-14
18-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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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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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
通报成员: 英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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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农业、环境和农村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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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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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HS编码:3306 ICS编码:71.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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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环境保护(微珠)(北爱尔兰)法规2018
语言: 页数: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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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本法规草案禁止将塑料微珠用作制造清洗型个人护理产品的成分和销售含有微珠的产品。
在法规草案中:
“微珠”是指尺寸小于5mm的水不溶性固体塑料颗粒;
“清洗型个人护理产品”是指为有关人体部位护理治疗而制造的物质或混合物,通过完成后用水洗涤去除产品(或产品的残留物)而不是使其脱落或洗掉或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吸收、脱落;
为此目的:
(a)“个人护理治疗”是指清洁、保护或加香有关人体部位,维持或恢复其状况或改变其外观的过程;
(b)“有关人体部分”是指:
(i)人体的外部部分(表皮,头发,指甲或嘴唇);
(ii)牙齿;
(iii)口腔粘膜;
违反禁令是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定是否违法。 本法规草案适用于北爱尔兰,但是,英国政府协作制定了这项立法,以确保禁令的定义是一致的。北爱尔兰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区别在于执法制度。 英国政府已经完成了适用于英格兰的法规的单独通报(参见:G/TBT/N/GBR/28)。苏格兰和威尔士也承诺禁止使用微珠,并分别于2018年2月1日和2018年1月29日发布单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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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 保护环境。 我们建议立法禁止制造和销售含有微珠的“清洗型”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理由是这些化妆品和个人护理用品会对海洋环境中的生物造成伤害。 每年在英国销售的化妆品中使用的塑料微珠达680吨,每年有数十亿个微珠进入我们的海洋。这些微珠不会生物降解,累积在海洋环境中,因为一旦释放到环境中就不可能将其回收。虽然微珠影响的准确规模尚不清楚,但有证据表明,海洋动物可摄入微珠,降低了它们消化食物和繁殖能力。 一些企业已经采取了自愿行动,但其他企业仍然继续使用微珠。与英国化妆品行业的接触表明,超过72%的大公司在2017年前将不再销售含有微珠的化妆品。在化妆品行业,已有合适的经济可行的替代品。因此,化妆品中的微珠是一种可避免的海洋污染源,根据科学建议应尽量减少。 我们知道北爱尔兰没有使用微珠的冲洗型化妆品制造商,因此我们拟同时生效两种禁令。 总体目标是禁止微珠最终将适用于整个英国。农业、环境和农村事务部的意图是禁令将于2018年秋季在北爱尔兰生效。 禁令的目的是保护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并保护海洋环境。 禁令将有助于改善海洋环境状况,并解决公众对这类化妆品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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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微珠)(北爱尔兰)法规草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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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2018/09/
拟生效日期:禁止相关产品生产和禁止相关产品销售于2018年9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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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通报之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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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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