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标题:
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
通报号:
G/TBT/N/ARG/193/Add.5
世界贸易组织 |
G/TBT/N/ARG/193/Add.5
2017-11-24
17-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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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
原文: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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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以下 2017 年 11 月 23 日 的信息根据 阿根廷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机动车
机动车
据此通报,根据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决议No. 797-E/2017,M1和N1类轻型车辆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为在阿根廷销售的不同车辆型号提供声明或向车辆排放技术运行单位提供现有或新的尾气排放核准证明。
证明涉及二氧化碳排放和燃料消耗值,根据标准IRAM-AITA 10274、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No. 101或欧洲法规(EC) No. 715/2007及其后续法规规定的程序。
本补遗涉及前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秘书处决议No. 731/2005(G/TBT/N/ARG/193)及其修订。
文件可从以下地址获取:
阿根廷国家咨询点
国内贸易总局
Avda. Julio. A. Roca 651, Piso 4°, Sector 2 (C1067ABB)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电话: (+54) 11 4349 4067
传真: (+54) 11 4349 4072
电子邮件:focalotc@mecon.gov.ar
文本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http://www.puntofocal.gov.ar/formularios/registro_arg05.php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7/TBT/ARG/17_5211_00_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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