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韩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如下信息: “保健食品标识标准”拟修订草案。 功能性食品标识主要修订如下: 1)含有或可能含有食物过敏原的产品; 2)益生菌产品中的功能性成分。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