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产品:
Phytosanitary products (customs tariff heading 3808)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CHE/82/Add.2
2020-04-24
2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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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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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 遗
应 瑞士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0-04-24 如下信息:
修改植物检疫产品(OPPh)条例附件1及10
2019年12月19日第G/SPS/N/CHE/82号文已通报了植物检疫产品条例(RS 916.161, OPPh)。 植物检疫产品条例(OPPh)规定了植物检疫产品投放市场的条件。植物检疫产品附件1含一份可作为瑞士植物检疫产品使用的活性物质列表。如请求申请一旦通过了审查, 且符合规定重新评估某种物质是否满足纳入该列表条件可能性的植物检疫产品条例第5、9和10条要求,即可将一种新物质纳入该附件中。附件10中纳入了需经过此类评估的物质。最新纳入附件10的是活性物质氟环唑(Epoxiconazole)。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CHE/20_2913_00_f.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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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tate Secretariate for Economic Affairs (SECO 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E-mail: sps@seco.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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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State Secretariate for Economic Affairs (SECO 国家经济事务秘书处) Holzikofenweg 36, 3003 Bern E-mail: sps@seco.adm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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