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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SPS通报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第(EU)1107/2009号法规不批准苯线磷(Fenamiphos)续期及修改委员会第(EU)540/2011号执行法规(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时间:2020-03-09
作者:
通报号:
G/SPS/N/EU/373
通报国:
欧盟
负责部门:
欧委会, 健康食品安全总司
通报日期:
2020-03-09 00:00:00
覆盖产品:
苯线磷(Fenamiphos) (杀虫剂活性物质)
目的和理由:
[X]食品安全[X]动物健康[X]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拟批准日期:
2020年第三季度
拟生效日期: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贸易促进措施
提意见截止日期: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20年5月5日。请将相关评议提交至TBT咨询点。
使用语言:
英文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373
2020-03-09
20-182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原文:英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欧盟
2.
负责机构:欧委会, 健康食品安全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苯线磷(Fenamiphos) (杀虫剂活性物质)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根据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第(EU)1107/2009号法规不批准苯线磷(Fenamiphos)续期及修改委员会第(EU)540/2011号执行法规(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
语言:英文 页数:5页 链接网址: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0/SPS/EEC/20_1857_00_e.pdf
6.
内容简述:     根据第(EC)1107/2009号法规,本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批准对活性物质苯线磷(Fenamiphos)不再延期。各成员国应撤销批准含活性物质苯线磷(Fenamiphos)的植物保护产品。本次不延期是根据第(EC)1107/2009法规对作为杀虫剂活性物质使用的一种物质首次评估批准的。该物质以前曾做过评估,且根据第91/414/ EEC.号令批准。
     此决定仅涉及该物质及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投放市场。继停止批准所有含该物质的库存产品的宽限期到期后,有可能对最大残留限量分别采取措施,并根据SPS程序分别予以通报。
另根据TBT协议,本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已通过G/TBT/N/EU/701号文予以通报。
7.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9年10月21日第(EC)1107/2009号法规——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及撤销理事会第79/117/EEC及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R1107&qid=1437730988988&from=EN 委员会执行法规2011年5月25日第(EU)540/2011号法规——执行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批准活性物质清单的第(EC)1107/2009号法规 (OJ L 153, 2011年6月11日,1-186页)。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42928512004&uri=CELEX:32011R0540 活性物质苯线磷(Fenamiphos)杀虫剂风险评估同行审议结论。2019年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公报);17(1):5557. 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epdf/10.2903/j.efsa.2019.5557
10.
拟批准日期:2020年第三季度
拟公布日期:2020年第三季度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0年5月5日。请将相关评议提交至TBT咨询点。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 Commission(欧委会) EU-TBT Enquiry Point(欧盟-TBT咨询点) Fax: + (32 2) 299 8043 E-mail: grow-eu-tbt@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uropean Commission(欧委会) EU-TBT Enquiry Point(欧盟-TBT咨询点) Fax: + (32 2) 299 8043 E-mail: grow-eu-tbt@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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