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菲律宾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9-12-11 如下信息:
农业部2019年底28号备忘令: 2016年农业部第4号部级通告——"贸易植物、种植材料及植物产品进口指南"补充规定
本指令执行植物、种植材料及植物产品进口商注册及注销及稻米进口卫生与植物卫生清关有效期(SPSIC)的修订要求。根据共和国第11203号法案相关规定及遵照进口指南第4节规定, 实际产品/货物必须在SPSIC规定日期内从产地国发货,必须自规定出口日期不迟于六十(60)天抵达。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PHL/19_7062_00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