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乌克兰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9-08-14 如下信息:
乌克兰卫生部指令草案——关于协调食品内某些污染物的“国家卫生法规与标准”修改案
本修改案涉及食品内某些污染物最高标准及测定硝酸盐含量的产品名单。根据此修改案,自本指令草案生效后三年应修订国家卫生法规与标准食品内某些污染物最大许可标准"附件第1节第7~23段规定的硝酸盐最大含量。
允许符合本草案令生效前已有效的,但不符合本指令要求的要求食品在有效期终止前在市场上流通。
除“食品内某些污染物最大许可标准”附件第4节第2段及第8节于本指令草案生效后3年生效外,此修改案将于官方公布后6个月生效。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UKR/19_4510_00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UKR/19_4510_01_x.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UKR/19_4510_02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X]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