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产品:
适用于向澳大利亚出口蜡孢菌(Ceratocystis)易感苗木寄主属植物的陆生生物安全要求,不包括培植组织
目的和理由:
[]食品安全[]动物健康[X]植物保护[]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拟生效日期: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2019年5月31日[]贸易促进措施
提意见截止日期:
[X]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2019年7月16日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AUS/475
2019-05-17
19-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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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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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1. |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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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农业和水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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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覆盖的产品: 适用于向澳大利亚出口蜡孢菌(Ceratocystis)易感苗木寄主属植物的陆生生物安全要求,不包括培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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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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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蜡孢(Ceratocystis)病原菌苗木寄主植物的新进口条件:
语言:英文 页数: 链接网址:
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Alert?elementPk=100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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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 澳大利亚政府完成了外来蜡孢菌(Ceratocystis )、其潜在影响及苗木途径风险的审议。除少数桉属感染的地方物种及一种合果芋属(Syngonium)感染未定物种外,澳大利亚没有任何其它的蜡孢菌(Ceratocystis)物种。
通过苗木途径风险审议的结论是仅易染苗木寄主属植物检验不足以控制蜡孢菌(Ceratocystis)物种的风险。因而实施了新的措施。
检疫性有害生物蜡孢菌(Ceratocystis)的寄主属植物需要在一个政府封闭设施内经历12个月入境后检疫生长期,并通过蜡孢菌(Ceratocystis)物种培育(或等效方法)进行活性测试。
以下品种受这些措施的制约:
金合欢(Acacia)、猕猴桃(Actinidia)、海芋(Alocasia)、番荔枝(Annona)、楔叶滇宆(Arracacia)、桦木(Betula)、短盖属(Brachystegia)、伯克苏木(Burkea)、短筒红树(Carapa)、山核桃(Carya)、柑橘(Citrus)、咖啡(Coffea)、芋属(Colocasia)、可乐豆木(Colophospermum)、风车子(Combretum)、猪屎豆(Crotalaria)、杉木属(Cunninghamia)、黄檀属(Dalbergia)、枇杷属(Eriobotrya)、桉树(Eucalyptus)、Faurea)、榕属(Ficus)、石梓属(Gmelina)、三叶胶(Hevea)、番薯(Ipomoea)、Julbernadia)、芒果(Mangifera)、木薯(Manihot)、铁心木(Metrosideros)、金莲木(Ochna)、Ozoroa、蔷薇木(Parinari)、西番莲(Passiflora)、悬铃木(Platanus)、杨树(Populus)、山龙眼(Protea)、李属(Prunus)、石榴属(Punica)、栎属(Quercus)、密花树属(Rapanea)、粘叶豆属(Schizolobium)、矮瓣豆属(Schotia)、火焰木属(Spathodea)、安息香属(Styrax)、Syzgygium)、榄仁树属(Terminalia)、可可属(Theobroma)、椴树属(Tilia)及千年芋属(Xanthosoma)。
这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进口。
由于大部分此类寄主进口量小且已要求接受入境后检疫生长测试,预计对贸易影响微不足道。由于培殖组织及种子对这些真菌而言属低风险途径,因此不在这些措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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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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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ISPM第8及10条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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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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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拟批准日期:2019年5月31日
拟公布日期: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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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19年5月3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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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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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Australian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E-mail: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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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he Australian SPS Notification Authority(澳大利亚SPS通报机构) 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E-mail: 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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