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埃及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9-04-18 如下信息:
埃及国家食品安全局第1/2017号法规
本补遗涉及2019年第412号总理令——关于通过2017年2月21日第G/SPS/N/EGY/79号文正式通报的2017年底1号执行法规。该执行法规批准国家食品安全局(NFSA):
根据国际标准制定强制技术法规;
为消费者安全健康提供高水平的保护而设置风险分析系统实施程序;
建立食品可追溯系统,明确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及其它食品加工作业,直至产品送达消费者整个阶段各方面的义务
制定食品标签规则及程序;
经验证合格后,授予食品企业的食品处理区的工作许可;
对食品加工进行官方检验,以验证是否符合法律及食品安全相关立法;
控制食品进出口;
与食品样品分析认可实验室签署的合约;
制定特殊膳食用途(FSDU)的加工食品、转基因食品及辐照食品注册和许可程序及规则;
制定签发地方产品出口要求合格证书的管理要求与规则。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EGY/19_2322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EGY/19_2322_00_x.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