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9-04-12 如下信息:
理事会有关防止向欧共体引进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生物及防止其在欧共体内扩散保护措施
第G/SPS/N/EU/290号文通报提案(2018年12月19日)已批准为委员会2019年3月21日第(EU) 2019/523号执行指令——修改理事会有关防止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有机物传入欧共体内并在欧共体内扩散保护措施的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 [OJ L 86, 2019年3月28日, 41页]。
本指令已于2019年3月31日生效。适用日期为2019年9月1日。
附加信息:
作为2019年9月1日适用的欧盟进口要求跟进措施,欧委会要求所有欧盟贸易国在进行交易前沟通以下信息:
无论该国是否存在这种有害生物或根据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的国家无疫区或出口水果需要处理时,提供柑橘(Citrus L.,)、金柑(Fortunella Swingle)、枳壳(Poncirus Raf., )及其杂交品种、芒果(Mangifera L. )及李子(Prunus L., )相关的实蝇科(Tephritidae)(非欧洲本土)相关信息和采用的处理方法。请注意上述要求信息只涉及属上述水果有害生物的实蝇科(Tephritidae)(非欧洲本土)物种。请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新增第16.5点。
无论该国是否存在这种有害生物或根据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的国家无疫区或出口水果需要处理时,提供苹果(Malus Mill., )相关的皮小卷蛾(Enarmonia prunivora Walsh)、苹小食心虫(Grapholita inopinata Heinrich)及苹果实蝇(Rhagoletis pomonella (Walsch))相关信息及采用的处理方法。请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第I节新增第16.7点。
无论该国是否存在这种有害生物或根据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的国家无疫区或出口水果需要处理时,提供苹果(Malus Mill., )及and梨(Pyrus L., )相关的Guignardia piricola (Nosa) Yamamoto及苹象(Tachypterellus quadrigibbus Say)相关信息及采用的处理方法。请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第I节新增第16.8及16.9点。
无论该国是否存在这种有害生物或根据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的国家无疫区,提供刚果茄(Capsicum annuum L.,)、茄属(Solanum aethiopicum L., )、硅缓解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 L. )及茄子(Solanum melongena L.)相关番茄小食心虫(Neoleucinodes elegantalis (Guenée))相关信息。请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第I节新增第25.7.3点。
作为2019年9月1日适用的新要求跟进措施,欧委会要求所有欧盟贸易国在进行交易前沟通以下信息:;
根据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的国家无疫区,源自加拿大、墨西哥及美国山楂(Crataegus L.,)、温桲(Cydonia Mill., )、苹果(Malus Mill., )、李子(Prunus L.,)、梨(Pyrus L.)及越橘(Vaccinium L.)种植植物相关的樱桃果虫(Grapholita packardi Zeller)的相关信息(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第14.2 点)。对于向欧盟进口源自加拿大、墨西哥及美国山楂(Crataegus L.,)、温桲(Cydonia Mill., )、苹果(Malus Mill., )、李子(Prunus L.,)、梨(Pyrus L.)及越橘(Vaccinium L.)的相同有害生物,欢迎您与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国家无疫区沟通或告知处理方法(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第1节第16.10点)
无论该国是否存在这种有害生物或根据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的国家无疫区或出口水果需要处理时,提供源自非洲大陆国家、佛得角、圣赫勒拿岛、马达加斯加、留尼旺岛、毛里求斯和以色列辣椒(Capsicum (L.)、柠檬(Citrus limon (L.) Osbeck.)外的柑橘(Citrus L., )及来檬(Citrus aurantiifolia (Christm.) Swingle,)、桃子(Prunus persica (L.) Batsch)及石榴( Punica granatum L.)相关伪苹果卷叶蛾(Thaumatotibia leucotreta (Meyrick))的信息、采用的处理方法及其有效性证明文件(请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第1节第16.6点)。
无论该国是否存在这种有害生物或根据相关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认可的国家无疫区,提供源自澳大利亚、美国和新西兰茄科(Solanaceae)相关番茄木虱(Bactericera cockerelli (Sulc.))的信息(请参见理事会第2000/29/EC号指令附件IV,部分A,第1节第25.7.4点)。
要求信息应发送至欧委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植物卫生接洽点:
SANTE-G1-PLANT-HEALTH@ec.europa.eu
如上述信息已条欧委会,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只允许上述商品贸易。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EEC/19_0537_00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EEC/19_0537_00_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9/SPS/EEC/19_0537_00_s.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