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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检验机构认可计划
时间: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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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机构认可计划自1999年12月15日起接受申请,运作初期只为消费产品的检验工作提供认可服务,产品包括:玩具及儿童产品、纺织品、成衣、电器及电子产品、礼品、医疗及健康护理产品、家具、煮食用具及餐具、其他消费产品。自2002年4月1日起,认可服务扩展至建筑产品检验和烧焊检验。

  “室内空气质素检定计划”由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推行,为了加强客户对该计划的检验机构的信心,检验机构认可计划将由2006年7月20日起,进一步扩展其认可服务至室内空气质素检验方面。获认可的检验机构可根据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规例,发出附有检验机构认可计划的认可标记的检验报告和证书。

  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MRA)理事会于2003年11月12日举行会议,决定把亚太区实验所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扩展至检验机构的认可资格。而中国香港认可处是四个最初签订《互认协议》的检验机构成员之一。由《互认协议》签约成员认可的检验机构所发出的检验报告和证书,将获其他签约成员接纳。其他成员包括澳洲国家测试局协会、新西兰国际审定处、新加坡实验所认可计划及美国国际认可处。而中国实验室中国认可委员会、印度尼西亚日KAN和越南的BOA也于2004年12月8日成为签约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