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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纤维名称和标签新条例 (EU)1007/2011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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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8日,欧盟在OJ(L 272)上发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有关纺织品纤维名称、标签以及纺织品纤维成分的标识条例(EU)1007/2011,目的是规范欧盟市场纺织服装产品的纤维说明以及纺织品标签制度。新条例取代了3项欧盟现有指令,即73/44/EEC、96/73/EC及2008/121/EC,并于OJ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条例适用于纺织纤维或纺织部分的重量百分比达80%的相关产品。条例明确规定:当生产商和进口商把纺织品投放欧盟市场时,有责任确保产品所附标签或标记上的资料准确无误;产品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必须按重量百分比由大至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计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条例还将强制要求供应商在标签上注明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例如毛皮和皮革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