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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CLP法规)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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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30日,欧盟在OJ (L 83)上发布了委员会条例(EU) No 286/2011,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条例(EC) No 1272/2008(简称CLP法规)进行修订,以适应技术和科学进步。之后,2011年5月26日,欧盟又对该条例发布勘误。 

  欧盟CLP法规是基于联合国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引入的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签的新体系。GHS中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规定会定期在联合国层面进行评估,第三版(修订版)GHS在2008年12月被采用。修订的内容包括危险说明的分配和小包装的标签,关于呼吸和皮肤敏感的新的次级类别,对水生环境的长期危害(慢性毒性)的分类标准,及对臭氧层产生危害的物质和混合物新的危险分类等。基于GHS的修订,CLP法规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及分类标准有必要也进行修订以适应第三版(修订版)GHS的变化。所以此次关于CLP法规的修订法规也主要针对上述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在OJ发布之日起第20天开始生效,并且开始应用于物质(从2012年12月1日)和混合物(从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