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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条例的修订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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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7日,欧盟在OJ(L 43)上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U) No 137/2011,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肥料条例(EC) No 2003/2003的附件I和IV进行修订,使其适应技术进步。本条例的主要内容为:

  • 为了使全欧盟的农民能够更方便的使用,允许三种新型肥料种类,即,甲酸钙、液体锌肥和IDHA(一种螯合剂)投放市场;
  • 统一了微量营养素溶液和微量营养素螯合物的规则,即,允许使用一种以上的螯合剂,采用水溶微量营养素最低含量的公值,并且提出了螯合至少1%水溶微量营养素的螯合剂的标签义务;
  • 采用了符合条例(EC) No2003/2003第3条要求的允许微量营养素混合的肥料种类名称;
  • 提出参照欧洲(EN)标准,以简化立法。

  2011年7月25日,欧盟通报条例草案(G/TBT/N/EEC/387),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肥料条例(EC) No 2003/2003的附件I和IV,使其适应技术进步。本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为:  

  • 允许硼酸钙、氧化铜和氧化锰作为制造肥料的悬浮成分使用;同样还提议将一种螯合剂、一种络合剂、两种硝化抑制剂和一种脲酶抑制剂包括到授权物质分别的列表中;
  • 修订微量营养素肥料混合物规则;
  • 采用类型名称,允许使用第E.3.2项中列出的经授权的铬合剂;
  • 修订微量营养素溶液规则,允许在这种肥料中使用一种铬合剂;
  • 提出参照欧洲(EN)标准,以简化立法。

 

  该条例尚未在OJ上正式公布,预计2012年1月批准,生效日期为OJ公布之日起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