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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健康声明条例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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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条例(EC) No 1924/2006对营养声明、健康声明、降低疾病危险性的声明、儿童发育与健康声明等进行了定义和规定,包括使用此类声明的条件、科学证明、使用授权申请程序等内容,旨在确保对消费者的高水平保护。禁止含糊不清或不准确的食品营养健康标签及广告,禁止关于减轻体重的预期成效和个别医生推介的声明。(EC) No 1924/2006条例涵盖的健康声明的一个例子就是“低脂肪”术语及类似声明的使用。该类声明仅在每100克固态食品中脂肪含量不高于3克,或每100毫升液态产品中脂肪含量不高于1.5克(或每100毫升半脱脂奶中脂肪含量不高于1.8克)时,方可使用。

  2011年,根据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条例(EC) No 1924/2006的第17(3)条,欧盟公布了若干有关批准和/或拒绝批准除涉及降低疾病危险和儿童发育与健康以外的某些食品健康声明申请的条例:
  • (EU) No 432/2011:拒绝7项有关仙人掌乙醇-水提取物(Slimaluma)、Yestimun以及黑醋栗籽油(糖茶葵)、鱼油、从番茄提取的番茄红素、维生素C和维生素E的组合物的食品健康声明的申请;
  • (EU) No 440/2011:批准3项有关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食品健康声明申请,同时拒绝批准3项有关奶粉营养成分的食品健康声明申请;
  • (EU) No 665/2011:批准2项有关无糖口香糖的健康声明申请,同时拒绝批准1项有关超级抗氧化剂(OPC Plus)的健康声明申请;
  • (EU) No 666/2011:拒绝批准2项健康声明申请;
  • (EU) No 1160/2011:批准1项燕麦β-葡聚糖的健康声明申请,同时拒绝大豆蛋白、干酪乳杆菌DN-114001加酸奶共生2项申请;
  • (EU) No 1170/2011:拒绝2项关于水、含钙果汁的健康声明申请;
  • (EU) No 1171/2011:拒绝2项关于活干酪乳杆菌菌株铃木代田、乳酸菌的健康声明申请。
  这些条例一般在OJ上公布后20天生效,已上市产品有6个月的过渡期。
  2011年7月28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根据食品营养和健康声明条例(EC) No 1924/2006,发表了涉及35项食品健康声明的一套最终意见。这标志着该机构始于2009年10月的评估工作的完成。欧盟将建立统一的可标志健康声明清单,食品出口商应注意所有健康声明须准确、真实且有科学依据,同时还应明确除了保护消费者,该清单将有利于执法机构确保条例规定的落实,并保证27个欧盟成员国内的公平竞争。
  健康声明主要涉及下述内容:
  • 维生素和矿物质;
  • 与血糖控制、血液胆固醇或体重控制相关的特定膳食纤维;
  • 活性乳酸菌和乳糖消化;
  • 橄榄油中多酚的抗氧化效果;
  • 核桃与血管功能改善;
  • 替代餐与体重控制;
  • 脂肪酸与心脏功能;
  • 系列糖替代品(如木糖醇和山梨醇)在维持牙齿矿化或降低餐后血糖上升方面的作用;
  • 糖-电解质饮料/肌酸与运动表现。
  健康声明被否决的原因主要包括:
  • 针对健康声明所基于的物质,缺乏明确的信息(如,未指明特定纤维的“益生菌”或“膳食纤维”声明);
  • 缺乏证据表明所声明的效果对维护和改善身体功能确实有益(如,食品具有“抗氧化特性”以及关于肾“排水(water elimination)”功效声明);
  • 所做健康声明缺乏准确性(如,使用“能量”和“活力”等术语的声明,或关于女性健康或智能的声明);
  • 针对所声称的健康益处,缺乏采用可靠方法进行的人体研究;
  • 健康声明涉及的食品分类太过宽泛,如将“水果和蔬菜”和“奶制品”与特定效果相关联。
  EFSA目前正与欧委会以及成员国一道准备重新提交数量有限的“普通功效”健康声明。上述重新提交程序完成后,将拟定进一步评估的准确时间表。

  未来,欧委会将以单一法规的形式(健康声明条例)发布一份健康声明清单。所有误导消费者的健康声明将须在健康声明条例生效6个月后被撤除。尽管该清单的发布期限最初定于2010年1月31日,但由于收到的健康声明数量庞大,且相关方向各成员国提交时间的延迟,该清单出台的目标日期不得不延至201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