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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化学物质评估法和制造条例》的执行令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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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8日,日本发布TBT通报(G/TBT/N/JPN/572),修订了《化学物质评估法和制造条例》的执行令,通报内容如下:
  根据化学物质评估及其生产规定法案(以下称为“法案”)第17条和第22条的规定,下列物质将被指定I类特定化学物质,需要授权方可进行生产或进口:
  1.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之间、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
  2.十溴二苯醚
  根据法案第24条的规定,下述产品如有使用短链氯化石蜡(链长在C10到C13之间、氯含量大于48%的直链氯化烃),将被禁止进口:
  1.润滑、切割和液压油
  2.纺织品阻燃处理用化学品
  3.树脂和橡胶增塑剂
  4.油漆(限于防水和阻燃油漆)
  5.粘合剂和密封填料
  6.皮革加脂剂
  此外,下述产品若有使用十溴二苯醚,将被禁止进口:
  1. 阻燃纺织品
  2.纺织品、树脂、橡胶的阻燃处理用化学品
  3.粘合剂和密封填料
  4.阻燃地板覆盖物
  5.阻燃帘
  6.阻燃旗帜
  此外,下列产品如有使用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也将被禁止进口:
  1.蚀刻剂(限于用于制造能够发射和接收频率超过3MHz的无线电波的压电滤波器或化合物半导体)
  2.半导体防腐剂
  3.专业照相胶片   
  上述修订案拟于2018年10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