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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时间: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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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WEEE和RoHS指令的实施,对世界范围内电气电子产品的生产贸易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于绝大多数生产企业而言,它们的最大“杀伤力”是企业成本增加,而成本的增加体现在四个方面:  

  • 建立回收体系的成本。在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费用上,指令规定由产品生产者及进口商负担,负担费用的形式可以采取提供财务保证的方式,即在新产品进入市场时向有关机构提供财务保证,以确保在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所发生的回收处理成本由生产者或进口商承担。除此之外,在历史垃圾的回收费用上,收集费用由目前市场占有者按比例分摊。由于我国企业近几年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增长较快,因此历史责任由目前的制造商按市场比例分别承担,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负担。由于欧洲劳动力成本高,回收废弃物的人力成本是按照欧洲市场较高的劳动力成本来计算,这就可能使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大大降低我国相关产品的竞争力;
  • 改换产品标签的成本。WEEE规定,必须保证消费者能够从产品标签上明确识别生产厂家。此外,生产厂家还必须在产品的标签上加盖十字叉带轮垃圾桶标记,注明该产品是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市场的。该标记将作为决定日后该产品报废回收时能否获利补偿的依据;
  • 产品标签上的价格标记。根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的8年过渡期内(大型设备的过渡期为10年),厂家可以在标签上标注一个参考价格,显示该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及处理预计成本;
  • 设计绿色产品的成本。WEEE指令要求生产企业采用易回收的设计,并确保达到规定回收率;RoHS指令将迫使生产厂家尽快物色好禁用物质的替代品,并实现工业化生产,以期早日挤占欧盟市场。目前我国大部分部分的电子电气产品使用了被禁的有害物质,寻找替代品无疑要增加产品的技改成本。 

  虽然说WEEE指令要求欧盟企业以及国外企业都必须承担责任,但中国企业的成本增加会相对较高。因为要达到欧盟指令的要求,并且尽量降低成本,企业必然要提高零部件的再利用比率,而中国企业在可回收设计上开始的比较晚,要达到这些企业同步水平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中国企业的产品要循环再利用,必须运输国内设备或者寻找合适的销售渠道,这一点欧盟企业则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

  中国家电出口在近几年才成规模,此前的出口数量非常小。对于历史废物或者说在2010年以前的历史废物,基本上是欧盟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产品,若按照现有市场分额承担历史回收费用,对于中国生产商是非常不公平的。

  对于欧盟两个环保指令的应对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 WEEE指令蕴含的商机。指令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保证每个家庭人均年回收4公斤的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同时规定该指标必须最迟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WEEE指令的出台在欧盟27个国家的广阔地域内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回收设备与技术需求市场;
  • 关注各成员国对WEEE指令的具体执行情况,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家在WEEE出台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自己的电子垃圾管理法律。欧盟之所以出台WEEE,目的还在于统一欧盟各成员国的废料处理法律,消除各成员国该领域法律内的较大差异。但欧盟仅强制性要求成员国完成指令设定的最低目标,但对于如何达到目标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这就为欧盟各成员国如何执行该欧盟指令留下了灵活性和变通空间。每个成员国对于WEEE要求的成本支付保证办法及产品定价格式会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因此我国厂商应该根据自己出口的国别结构,必须密切关注各成员国对于WEEE指令的执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 借鉴国际知名企业应对WEEE的措施及经验。在欧盟实施WEEE之前,比利时、荷兰及瑞典三国的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措施已近似于欧盟WEEE的规定,国内企业及相关协会可以与上述三国的相关管理机构加强接触,了解三国在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及外国企业对上述三国法律的应对措施。早在2002年底,合计销售量占欧盟电子电气产品销售市场14%的日本索尼、美国惠普、瑞典伊莱克斯公司以及德国博朗公司等四家公司就已达成协议,携手组建一个专门采购废旧电子电气产品运输回收服务的联合服务采购公司。联合采购公司成立后将在欧盟范围内就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再循环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规模效益、公开招标及使用欧盟现有专业回收设施等策略来最大限度上降低自己报废产品的回收成本。通过这种联合行动,四家企业报废设备的回收成本可以降低30-40%。